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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散?
释义
    合伙企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散: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一、个体营业执照可以加合伙人名字吗?
    营业执照只能体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其他合伙人的名字没地方填写。不过,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应当向工商局提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载明以下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地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合伙协议可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法。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二、合伙协议书格式及内容
    合伙协议书格式应当按照合同订立的格式来进行,内容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以及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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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4: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