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
释义 |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1.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 2.来津居住满6个月; 3.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出国定居人员除外)且至少一人为天津市常住户口; 4.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津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还须提供退休手续); 3.能够证明申请人全部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等),以及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京冀成年子女、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和出国定居人员系统内部查询确认); 4.申请人《天津市居住证》;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9、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该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申请落户人员子女中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或者已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不受子女户口均在我市的限制。提供《军官证》或者《出国定居注销户口证明》。 2、符合投靠子女落户条件的,既可以向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也可以向子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申报。 3、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户可单独办理,不要求夫妻同时申报。 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三、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一)逐步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在全市范围内,对具有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人口,逐步放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在市内的迁移限制,实现全市户籍人口的自由迁移流动。 (二)调整完善迁津落户政策。落实人才集聚战略,健全人才标准,完善人才落户政策,优化引进人才“绿卡”制度;适度放宽配偶间投靠、父母同子女间投靠迁津落户条件;合理引导、控制人口迁移,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落户问题。 (三)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城镇落户率。加大对企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支持力度,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重点解决来津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