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主观方面是是过失。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一、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主体与客体?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的主体与客体: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邪教组织,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等行为,导致重伤结果发生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过失。 二、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利用会道门致人重伤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会道门,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伤害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三、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构成四要件有: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会道门,蒙骗其成员,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