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受惩罚性是否属于犯罪的基本特征 |
释义 | 应受惩罚性属于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犯罪具备三个特征,具体如下: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即具有刑罚当罚性。 根据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性质,犯罪主要有以下十类: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作为犯罪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必须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1、合法性,即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法律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2、组织性,即必须由相当数量的基本固定的工作人员组成,并存在一定的组织机构; 3、有一定的经费和财产,这既是单位开展社会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物质保证; 4、独立性,即在一定的范围内,能够以自己组织的名义独立地进行社会活动,并独立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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