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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抱养别人家的孩子嘛?
释义
    可以抱养别人家的孩子。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1、当事人领养别人的孩子后,要办理领养登记手续的,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所需材料,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登记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登记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符合领养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且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3、年岁达到一定标准。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一、抱养孩子所要材料是什么?
    1、抱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抱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抱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抱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抱养孩子的手续流程是什么?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
    3、经民政部门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
    可以抱养别人的孩子,但是要符合抱养条件才可以。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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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4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