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不可以的。这样属于违约,适用定金罚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合同上如果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也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同时,此处的违约责任属于民法领域,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进行协商。 2、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以真实意思表示、自愿签订的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买家具交了定金,不想要了”实践中是存在的,但是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方违约后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同时,如果有给付定金,也可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此外,定金的数额依法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因此,如果“买家具交了定金,不想要了”,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依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已经收到的定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可以不返还。当然双方也可以对此进行协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