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管副县长有实权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副县长(们)在县长领导下协助县长完成日常工作。常务副县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他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常务副县长,主管农业、经济、人事、财政金融、编制等,在各省市分类及侧重不同,县长不在时,常务副县长就是县政府最高领导,面临紧急情况,常务副县长可以下令处理。行政级别一般是副处级,个别情况下,有些县委常委、副县长是从省市调任的,有可能是正处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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