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刑事案件,公安经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已过追诉时效 的;经特赦免除刑罚的;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 不追究刑事责任 的等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受害人无权撤案,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