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庇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
释义 | 包庇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事实。 三、本罪的主体是所有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一、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 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 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二、知道别人犯罪不报警违法吗 知道别人犯罪不报警,一般不违法。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则有可能涉嫌窝藏、包庇罪。 窝藏罪是明知是罪犯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窝藏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客体是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正常活动; 2、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必须明知是犯罪分子; 3、客观上表现为为罪犯提供隐蔽处所或用金钱、物质资助罪犯逃往他处隐蔽的行为。 窝藏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实施犯罪或越狱脱逃的罪犯。事先有通谋而事后予以窝藏的,以共犯论处。 包庇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 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帮助其掩盖罪行,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3、 在客观上表现为向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作虚假证明,或者帮助隐匿、毁灭、湮灭罪迹,借以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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