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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保证种类有哪些
释义
    1.按工程产品形成过程分类。它包括:规划设计阶段质量保证;采购和施工准备阶段质量保证;施工阶段质量保证;使用阶段质量保证。
    2.按专业(业务)系统分类。它的内容包括:设计质量保证;施工组织管理质量保证;物资器材供应质量保证;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质量保证;计量及检验质量保证。
    一、建筑工程验收分哪几步
    1、检验批验收阶段:包括隐蔽,也是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2、分部工程验收阶段:该分部内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及实物观感的验收,由总监主持,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小组代表各方签认。
    3、竣工验收阶段:单位工程所含各个分部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及实物观感的验收以及实体安全功能抽查的验收。由由总监主持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小组代表各方书面签认。
    4、综合验收阶:规划、环保、消防、档案、建设主管、参建各方代表,完整的验收。
    二、安防工程质量保证的体系是什么?
    【工程监理】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是指为保证质量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由组织机构、职责、程序、活动、能力和资源等构成的有机整体。
    对于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是指承包人运用系统调工程的观点和方法,以保证工程质量为目的,将单位内各部门、各环节的经营、管理活动严密协调地组织起来,明确他们在保证工程或新产品质量方面的任务、责任、权限、工作程序和方法,从而形成的一个有机的质量保证整体。
    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是我国工程质量管理三个体系中最基础的部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使质量保证体系正常实施和运行,才能使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在风险、成本及利润三个方面,达到最佳状态。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一般由思想、组织和工作三个子体系组成。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主要包括:承包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审查;检测条件审查;施工设备监督管理;承包人质量管理制度的审查和原材料、中间产品、工艺试验质量控制。
    由于工程产品生产的特殊性,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承包人总想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从而往往有意无意地忽视工程质量。因此,单靠承包人内部的质量保证体系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外部的约束机制,即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控制体系和政府的质量监督体系。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和承包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全过程中的每一工序、每一环节进行检查认证,及时发现其中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正确的措施加以纠正,防患于未然。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控制主要的工作内容应包括:审查设计文件,审查设计变更,检验原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对建设项目的每个单元工程进行质量跟踪或旁站监理,检验已完工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等。
    三、营改增后的建设方扣押总承包方质量保证金的税收风险及合同控制
    (一)税收风险分析
    建设方扣押总承包方质量保证金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建设方与总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时,扣押的质量保证金部分,总承包方给建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而提前缴纳增值税,占用了企业的流动资金。
    (二)税收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
    1、业主扣押质量保证金的会计核算和发票开具分析
    在建筑总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单独的一项质量保证金条款,该条款必须明确: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建造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业主扣押质量保证金时,建筑施工企业的应如何进行发票开具?分析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具体规定如下: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业主扣押质量保证金时,建筑施工企业发票开具可以体现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发票开具情况:建设方与总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时而扣押的质量保证金部分,总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开具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业主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当业主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
    第二种发票开具情况:建设方与总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时而扣押的质量保证金部分,总承包方可以等到发包方给建筑总承包方支付质押金、保证金时,再给发包方开具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业主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当业主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
    2、业主扣押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的合同签订技巧
    从以上分析可发现,建筑施工企业针对发包方从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中扣押的质量保证金问题,为了节约资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必须在建筑承包合同中有质量保证金开具发票条款。该条款必须明确注明:发包方扣押的质量保证金部分,施工企业不开具发票;当质保期过后,施工企业收到发包方支付的质量保证金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施工企业开具11%税率的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业主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当业主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施工企业开具3%税率的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业主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当业主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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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