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是交通民警对事故损害赔偿当场调解,简化手续,将《处理书》这一法律文书“一书多用”,既可作为调解终结书、修车证明、保险索赔证明使用,也为当事人能快速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及解决相关损害赔偿事宜提供了方便。 2、是对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民警当场认定责任,简化了调查取证的繁琐程序,不再对当事人尤其是无责任方扣车扣本; 同时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当场刷卡记录,也极大方便了当事人。 3、是对于仅造成车物损失且对基本事实无争议的事故, 当事人可以自行撤除现场,按《通告》有关规定就事故损害赔偿协商后当场了结,不必等交通民警处理。这样不但方便了当事人,有效防止了交通堵塞,也给他人的出行带来便利。 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方法 1、自行协商一般是针对小额案件或简易案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双方都无其他违规驾驶的情形(比如:酒后开车、无证驾驶等)才适合自行协商。自行协商也包含了“互碰自赔”的部分。这种处理方式好处是:省时又省力,但其风险是:当事人利用此规则迅速要求撤离现场,消灭事故现场证据,事后又反悔,不承认事先协商好的责任,导致索赔难。 2、报警处理报警处理就是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当事人需保留事故现场,等待交警赶往现场,对现场勘查取证,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进行事故责任判定等。此方法好处是:责任判定较准确,证据可以得到较好的保留,发生矛盾和摩擦时可以通过交警得到有效解决,保险公司对责任判定认同度较高。其劣势是:等待时间较长,过错方还有可能得到交警部门的相应处罚,增加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保险查勘保险查勘,即出险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和等待保险查勘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此方法优势是:可以较快地得到保险公司的支援和服务,处理事故和保险理赔 比较全面,可以得到更快捷的理赔。其缺点是:现场查勘需客户耐心等待查勘人员,等待时间更长,同时要求保险查勘,也需要其他方法的同时配合处理,方能得到较全面的解决。 4、客户私了,也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方法,双方损失非常小,为了简便处理,可以选择双方私了处理,对双方都有利。客户选择对小额事故进行私了,既省钱也省力。其好处是:简便、省时、省力、省钱、省油,不会因为小事故而耽误时间,无需为理赔而来回折腾,下年度保费可更低廉等。其风险是:需防范当事人双方“秋后算账”,最好签订书面协议,留下私了证据,确保无后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