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托管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社保托管需要的手续如下: 1、当地人社局审批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和《招用职工登记汇总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签订代缴社保协议,按时提交材料并付款。 3、和代缴公司洽谈缴纳标准和服务费; 4、准备签约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白底电子版照片、开票信息等);社保托管注意事项: (1)档案托管人员的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至6月份,逾期将收取利息,另医疗保险补缴按照社会平均工资基数和5%的比例,同时有医保卡功能的社保卡补缴部分不划入个人账户。如果逾期超过6个月,重新执行6个月免责期,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档案托管人员的无医保卡功能的社保卡转成有医保卡功能的社保卡,需要按照补缴时上年度潍坊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1%比例补缴自医疗缴费起始日期至改变缴费比例之当月的医疗保险费,自补缴的次月起享受全额医疗保险待遇; (3)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基本医疗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其余欠费可以在缴费时一次性补缴; (4)退休的医疗保险年限补缴问题:根据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在退休时年限需男满30年、女满25年,年限不足的需要按照退休时上年度市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一次性补齐,退休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5)由于社会保险的缴纳政策性比较强,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以上未尽事宜,可到社会服务大厅相关窗口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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