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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经营方式租入的计不计提折旧?
释义
    

法律主观: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折旧计提。 对于租入方来说,租入设备不视同自有固定资产,不按月计提折旧,没付款就冲减利润,其有偿使用方式是支付租金,期满将设备退还给出租方,租金按月预提到期一次性列为费用更为有利,能实现相对节税。 《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 、 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客观: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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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0 6: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