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校期间学校不是监护人。我国未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学校,学校也不是学生的委托监护人,学校只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但不属于监护义务。 一、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1、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纠纷发生后,如果是学校一方的过错,学校应为单独的赔偿义务人; 2、因学校未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但损害事实是由加害学生引起的,加害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应为共同的赔偿义务人; 3、学校完全没有过错,损害事实是由加害学生全部责任引起的,加害学生的监护人应为单独的赔偿义务人; 4、学校和学生均无过错,那么可以按照公平原则,学校和与事故有关的学生监护人可成为共同的补偿义务人; 5、教师履行职务的行为应视为学校行为,因教师体罚学生等引发的赔偿纠纷,应由学校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是单独的赔偿义务人;教师只有因教学活动以外的原因实施侵害行为的,才能成为赔偿义务人。 二、不参加中考有毕业证吗 不参加中考能拿到初中毕业证书。正常来说,只要参加了学校的毕业考试,并且通过了,那么就能得到毕业证。与参加中考与否是没关联的。不中考也拿毕业证书:学生个人申请,并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可以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对于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可由所在学校认定其学业成绩。成绩合格,并符合其他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三、县内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应出具学生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统筹安排入学。本市学生转往外省、市或其他区(市)县,应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证明(或监护人工作变更证明)、接收学校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办理转出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