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属于法律行为 |
释义 | 法律行为包括: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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