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律师有权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评估,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需要担心。律师有义务保护自己和当事人的权益,如果律师认为对方的证据无法胜过自己的证据,那么律师可以选择不必担心。但需要注意的是,律师的判断应该基于法律事实和证据规则,而不是主观臆断。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律师应当依法代理委托人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律师代理刑事案件,有权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查询案卷材料,向被告人解释法律,收集证据,提出抗辩意见,承认或者放弃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请求。” 3.《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代理人有权接触与案件有关的人员,查询有关文件资料,进行调查取证。” 4.《证据法》第十二条规定:“证据应当合法、真实、足以证明所证明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