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告人不签收起诉书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不收起诉书的后果如下: 1、被送达人对法院送达的文书不签收的,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被告人不签收起诉书副本,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也会采取邮寄或者公告的方式送达,开庭时,你不到庭而对方的证据材料充足的话,法院可以在你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判决,将来判决经公告生效并经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建议积极应诉,你的消极应诉不会阻止诉讼程序的进度,如果担心或不想出面的话,可以聘请律师进行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