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主犯的区别 |
释义 | 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共同犯罪所占的比重较大。在这种形式的犯罪中,可能有主犯、从犯(或胁从犯)之分,而不可能有首要分子。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首要分子只存在于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中,而这两种犯罪形式中的犯罪分子至少应是三人(即三人或三人以上)。可见,二人共同犯罪中是没有首要分子的,这就意味着不能把二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称作首要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包含在主犯内,而又不等同于主犯的道理所在。 在量刑时,由于刑法分则本身对首要分子(属主犯)规定了较重的刑罚,所以不再从重处罚了;而对除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在量刑时,还应当从重处罚。对此,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作了明确规定。 一、共同犯罪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共同犯罪有好多种情形,要根据共犯参与情况,和具体涉嫌犯罪的罪名来具体考虑量刑。 参考法律法规《刑法典》 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从理论上看,聚众斗殴犯罪应当划分主从犯。 主从犯是共同犯罪中概念,单独犯罪无主从犯存在的基础。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主犯是相对从犯而言的。 如前所述,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指挥、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其他在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伤他人者。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是相对于积极参加者而言的。 从刑法第二十六条和九十七条的规定看,主犯和首要分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各自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否则就没有必要在同一部法律中用两个不同的条文中予以规定。同样从犯与积极参加者也是不同的概念。在主从犯与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系不同概念的情况下,同时适用没有冲突也不存在对应关系。一般来讲,聚众斗殴犯罪中首要分子就是聚众斗殴共同犯罪的主犯,但聚众斗殴犯罪共同犯罪的主犯除了首要分子以外,个别积极参加者也可以构成主犯。因此,聚众斗殴犯罪中的主从犯与刑法规定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是不同的概念且二者之间不冲突,也不存在对应。在既不存在冲突也不存在对应的情况下,排除聚众斗殴犯罪中的主从犯的划分是说不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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