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姓名权是公民的专属权利,是指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还可以要求别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权利,是公名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名誉权。两者的区别在于:适用对象与范围不同,法律依据(法源)不同。一、姓名权是公民的专属权(公民有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姓名决定权、姓名选择权)。二、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享有的名望声誉(社会与公众评价)。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