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 法律依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 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