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以下情况给女方彩礼: 1、确定彩礼钱给谁。首先确定一下彩礼钱是给女方自己的还是给女方家人的。情况下是给女方父母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在男方和女方父母提亲的时候就可以给了; 2、结婚前是否有别的见面仪式。两个新人结婚前双方家长会有一次比较隆重的见面,也可以在这次见面的时候给; 3、是否有其他特殊情况。两个人结婚是需要花费很多钱的,婚前需要筹备很多的东西,这时候款项不足的话也可以提前给彩礼钱。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属于要约和反要约阶段,从订婚时起到办理结婚登记前,可以看作是承诺阶段,也就是契约成立阶段。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可以看作是合同生效阶段。从契约的角度来看,给与和收受结婚彩礼的行为是发生在婚姻契约成立阶段。 由于有了给与和收受结婚彩礼的行为,才使得婚姻关系由成立阶段向生效阶段过渡有了一定的保证。婚姻关系没有生效,当事人收受结婚彩礼的行为就违背了当初订约双方的本意,理应予以返还。婚姻关系生效后,结婚彩礼的作用也就完成了,送结婚彩礼的一方自然没有索要回结婚彩礼的法律依据。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传统意义上的“结婚彩礼钱”,指新郎一方购买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种婚礼仪式花费的钱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