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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歌厅陪侍中存在抚摸行为是否构成卖淫嫖娼?
释义
    一、歌厅陪侍中存在抚摸行为是否构成卖淫嫖娼?
    1、如果只是单纯的陪酒等,没有其它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是不违法的。2、如果有从事色情交易等其它行为的,则不合法,可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卖淫嫖娼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卖淫嫖娼行为存在哪些危害
    卖淫嫖娼拘留属于行政拘留,其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怎样才能制止住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这个问题三言两语是说不清的,这是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出现的一种丑恶现象。虽然国家在加大力度打击这种丑恶现象,但是,从目前来看难以根除,这种现象不仅危害社会,也给许多家庭带来损害。因此,应慎重面对。
    四、KTV色情陪侍是否属于卖淫嫖娼活动
    有这样一个案例:小丽是在KTV上班,主要工作是陪客户喝酒的。客户消费的酒越多,小丽的提成就越高。为了让客户消费更多,小丽就会让一些客户占点便宜,例如抚摸、亲吻。但是小丽从不出台,从不与客户发生关系。但是在一次公安扫黄过程中,被抓了。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怎么处理?
    1、遇到这种情况,办案人员会将酒吧所有人员带回办案区进行一一询问,然后分类处理。经过询问,确定存在卖淫嫖娼活动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对于不存在卖淫嫖娼行为的,依法予以释放。
    2、小丽的行为首先肯定不是卖淫嫖娼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卖淫嫖娼是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小丽与客户之间没有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所以不属于卖淫嫖娼。小丽这种行为属于有偿陪侍,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只对KTV等场所进行处罚,一般停业整顿六个月,并处罚款。但是对个人不会处罚,也够不上犯罪。不过这种行为是违反社会公序,会受道德谴责的。
    3、如果小丽在陪酒的时候,被强迫接吻、抚摸,这就涉嫌猥亵罪。情节轻微的,要予以治安处理,面临十五天以内治安拘留;情节严重的,面临刑事犯罪,会被判刑。如果强行发生关系,就涉嫌强奸罪,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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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3: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