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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迁出户口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释义
    法律分析:未迁出户口外嫁女的合法权益有:1.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外嫁女有权参与分配该户土地补偿费,2. 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的外嫁女可获得原村的征地补偿款,3.外嫁女未迁移户口的,其在原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权益应得到保护,4.再外嫁女不必然丧失土地补偿费请求权,当事人改嫁后,户籍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未随之转出的,仍然具有原村民小组的土地补费分配资格。5.户籍留在本村集体的外嫁女仍然具备土地征收补偿分配主体资格,其子女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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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