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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有一个朋友,男人结婚了,女人没有离婚,但是女人怀孕了,他们的孩子能生下来吗?
释义
    婚生子女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婚生子女主要特征是父母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必须是生父的妻子所分娩。生育的行为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须为生母之夫的血统,即受胎为生母丈夫所为。倘若是因丈夫之外的男人致其受胎,则所生子女不属婚生子女。《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请问: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没有结婚证,生了两个孩子,男人不要女人,那个女人有家庭财产吗?
    《民法典》规定没有结婚证有孩子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抚养义务,或者是支付抚养费。但是因为双方并没有婚姻关系,所以是不能够起诉离婚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不起,没有结婚证,孩子一岁半了,男人出轨了,孩子的户口在男人家,女人想要监护权,可以吗?
    未结婚一般没有对方的监护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后,男女双方才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才会在一方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具有互有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我和女人结婚一个月了,每天吵闹,年龄不够,没有结婚证明书,离婚彩礼女人退还吗??
    离婚时彩礼一般不用退,彩礼返还的条件如下:1、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一起生活的;3、给予彩礼导致给与人生活困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女人结婚了,怀了别人的孩子,告诉男人,男人会有什么结果?
    民法典婚内怀了别人的孩子怎么办:我国《民法典》实行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内怀了别人的孩子,虽然不一定构成犯罪,但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可以与配偶协商离婚,也可进行诉讼离婚。因为这种情形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男人一个月前起诉女人离婚,女人没有离开,因为男人有精神疾病隐瞒女人,女人要求他赔偿,离婚后,男人锁门不让女人进家,隐瞒真相,可以反告吗?
    婚前一方隐瞒精神病的另一方能够要求离婚。法律规定,只要一方认为夫妻感情因为配偶隐瞒精神病导致已经破裂,自己无法再和其继续共同生活的,就可以到其配偶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法院确认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准予二人解除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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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3: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