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购买了覆盖嗜血细胞的重疾险,是否需要额外缴纳保费?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如果嗜血细胞病被列为保险责任,且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告知嗜血细胞病的存在或患病风险,则无需额外缴纳保费。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对已知或应当知道的重大风险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九条 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告知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未经告知的,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对被保险人权利限制的条款。”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覆盖嗜血细胞的重疾险时已经告知嗜血细胞病的存在或患病风险,则无需额外缴纳保费。但如果未如实告知或未在合同中约定,则可能会对保险人的责任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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