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拒赔嗜血细胞重疾险,合理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利益人有权获得保险金。因此,如果投保者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 但是,如果投保者故意隐瞒或者虚构重要情况,例如嗜血细胞病史,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正确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承保,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此时,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是合理的。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履行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投保者故意隐瞒或者虚构重要情况,导致保险公司损失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在受理保险申请时,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与承保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如果投保人不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保。因此,如果投保者故意虚构或者隐瞒重要信息,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正确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承保,保险公司拒赔的行为也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