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市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18年标准征缴,缴费标准为220元。南昌市已按每人每年180元标准完成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征收工作,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40元,由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在征收度城乡居民医保费时一并补征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南昌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高于300%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501元(即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35元的60%为月缴费基数),最高缴费基数为17505元(即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35元的300%为月缴费基数),各险种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社保局系统中会自动设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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