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湖南上户口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是上户口的必备材料; 2、户口迁移证明:如果您是从其他地区迁入湖南省,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明,该证明通常由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3、户口簿:如果您已经有户口簿,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 4、婚姻状况证明:如果申请人是已婚或离异人士,可能需要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或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5、出生证明:如果是申请儿童上户口,需要提供儿童的出生证明; 6、照片:通常需要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近期彩色照片,具体要求可能会有尺寸、背景色等方面的规定。 材料齐全后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即可。 湖南的落户条件如下: 1、具有户口性质的居住证明:申请落户的外地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证明其在湖南的居住状况; 2、经济收入证明:申请落户的外地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经济收入证明,证明其在湖南的经济收入情况; 3、职业资格证明:申请落户的外地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职业资格证明,证明其在湖南的职业技能; 4、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落户的外地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婚姻状况证明,证明其在湖南的婚姻状况; 5、学历证明:申请落户的外地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学历证明,证明其在湖南的学历情况。 综上所述,放宽人才落户限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长沙就业人员可即时申报落户,享受在长沙购房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