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新生儿上户流程主要是: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决定附:第二次修正本第九条《山东省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