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因合同纠纷发生的诉讼应该由 合同履行地 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 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 。 第二十六条因 保险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