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办理无房产证明时需要带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如果对方的单位只要求出具个人无房的证明,则只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到现场办理。如果需要出具夫妻或者全家的无房证明,则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应该携带夫妻双方的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现场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