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宫颈癌重疾险在合同期内是否可以降低保额?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除非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变更合同义务或保险金额。但是,如果被保险人要求降低保额,保险人可以同意,但在同意前应当告知被保险人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可能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发生的法定变更情形,依照法律规定处理。保险合同生效后变更合同义务或保险金额的,除非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被保险人要求降低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可以同意。保险人同意后,在同意前告知被保险人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可能承担的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内容约定变更的条件和方式。但是,当事人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所述,宫颈癌重疾险在合同期内降低保额需要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并且保险人还应当告知被保险人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可能承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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