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分证、学习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等。2、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 法律依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 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术等级鉴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术等级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十二条 考评人员的任职条件是: (一)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二)考评人员应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律和政策。 (三)考评人员应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考核、认证制度。考评人员的考核在劳动部职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由省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 通用工种考评人员的资格证书,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颁布发。行业特有工作考评人员的资格证书,由劳动部颁发。 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制定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核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并提供考核命题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