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因作证或反恐而面临危险可以获得哪些保护方法 |
释义 | 对于一些特殊案件,证人因为要在案件诉讼中作证,证人本身,或者是证人的近亲属的人身以及生命安全面临危险,有关部门会对证人以及证人相关的人员实施保护方法,这些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犯罪以及毒品犯罪等等。保护方法一般都有以下这些,对于证人真实姓名、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采取保密方法,证人出庭作证时,法庭不会暴露证人的真实外貌、真实声音。有关部门还会对对证人本人以及证人居住的地方采取专门性的保护方法,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及其近亲属,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还会对证人采取其他必要的保护方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方法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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