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可知,诉讼离婚要想法院判离,当事人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情形,即当事人是一定要拿出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那么,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呢? 根据我国《民诉诉讼法》等规定可知,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具体如下: 1、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记载或表现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书面材料。如结婚证、公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离婚协议书等。 2、物证 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常见的物证有:毛发、照片、礼物等。 3、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比如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如出轨一方与第三者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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