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供犯罪工具和场所的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多次给不同的人提供犯罪工具和场所,那比犯罪人还处罚得重。没有主观意识的首次行为,处罚较轻。如果故意提供,但是没有参予犯罪活动,处罚一般会比犯罪人稍轻一些。在此之外的主犯,应该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