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处罚的主要方式包括有主刑以及附加刑,其中包括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罚种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附加刑可以独立对犯罪分子进行适用。 一、无期徒刑的特点有哪些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所判处的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的特点包括: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剥夺自由没有期限;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等。《刑法》规定,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 二、刑事责任主要包括哪些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三、主刑可以附加适用吗 不可以。在法律上,我国刑罚种类分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5种。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再适用主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