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用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
释义 | 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强制措施只有五种,分别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拘传。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仅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被害人和证人,不能适用。以拘留为例,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其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刑拘和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逮捕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立即逮捕。 二、一般经侦抓人会扣留多久 公安机关进行经济侦查期间,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的强制措施。 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有以下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则无权决定拘留。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三、人被抓后一定会被判刑吗 人被抓后不一定会被判刑。抓人是指刑事案件中的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这些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其次,是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大多数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被告人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公诉案件中,对于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可以采取拘留的刑事强制措施强制其到案讯问,公安机关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对现有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发生必要逮捕,应依法逮捕,或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采取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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