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强制措施时间 |
释义 | 法律分析: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58条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58条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据传期限《刑事诉讼法》第92条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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