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量刑从轻、减轻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类:一、特殊主体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强奸罪如果具有以上条件的,可以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