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既遂的标准如何 |
释义 | 绑架罪只有既遂才会考虑“情节较轻”的情形,所以,绑架罪既遂的标准如下: 绑架罪以控制人质为既遂标准。 【注意】大部分人会以犯罪行为人勒索到财物为既遂标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本罪中只要犯罪行为人限制或控制了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即既遂。 一、如何认定绑架罪? 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判断: 1.客体。 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有3种:①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②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③偷盗婴幼儿的。偷盗婴幼儿,是指偷盗不满1周岁婴儿或者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幼儿的行为。 3.主体 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 故意。并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这里的“财物”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其他财产利益在内。 二、什么情形可能会构成绑架罪?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罪的表现形式具体有以下三种: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现实中常见的犯罪形式多为犯罪分子绑架他人实施控制后,向其近亲属索要财物的行为。 2、基于财物以外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如犯罪分子抢劫作案后,劫持人质,要求警方让其离开犯罪现场的行为。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主观表现为故意绑架他人作人质,威胁、要挟达到犯罪目的,这种犯罪目的,即是指向勒索财物,也有政治目的、个人目的或恐怖活动等目的,而如果以财物为目的的,必须是勒索财物的行为,也即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其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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