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中五种强制措施的区别 |
释义 | 刑事诉讼中包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五种强制措施。其中逮捕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力度最大,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强制性方法。强制措施从轻到重依次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其中前三项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后两项则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二、决定批准逮捕的机构做出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批准逮捕的机构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三、当场传唤属于强制措施吗 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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