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户纳税起征点是什么 |
释义 | 个体户纳税起征点有以下两方面: 1、增值税的起征点,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至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至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150至200元; 2、营业税的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按次纳税的每次营业额100元。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或运营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个体工商户在收取运营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注册。个体户应依照税务部分的规则正确树立账簿,精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精确的个体户,税务部分对其施行查账征收,对出产运营规划小又确无建账方可的个体户,税务部分对其施行定时定额征收,具有必定景象的个体户,税务部分有权核定其应缴税额,施行核定征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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