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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生态红线调整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生态保护红线具有系统完整性、强制约束性、协同增效性、动态平衡性、操作可达性等特征。具体来说,生态保护红线可划分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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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