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两者联系:都反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企业的所有者和债权人均是企业资金的提供者,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均是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 两者分别: (1)性质不同:债权人权益,到期可以收回本息。 (2)偿还责任不同:债权人权益要求企业按规定时间和利率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所有者权益无需偿还。 (3)享受权利不同:债权人权益没有参与经营的权利,也没有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所有者权益都有。 (4)计量特性不同:债权人权益可以单独直接计量,而所有者权益一般不能直接计量。 (5)风险和收益的大小不同:债权人权益风险小,收益小。所有者权益风险大,收益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