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的区别有: 1、从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合同关系不应建立;合同终止是指消除有效合同; 2、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当然应当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当主动干预;合同终止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 3、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属于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合同终止往往由双方决定; 4、在法律后果上,如果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无效,应追回当事人取得的非法财产;合同终止不存在追回财产的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