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合同是不是合同无效? |
释义 | 可撤销合同是无效合同,但前提是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一、已部分履行的协议可以反悔吗 已部分履行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的合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的、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在合同不存在有可撤销、可变更或者无效的情形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履行,如有一方反悔或者是不履行,就可能构成违约,构成违约的,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撤销权怎样才算行使 在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因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受到利益损害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对象应当合法。即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订立时,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3、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除合同外,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4、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应当适当。即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5、行使撤销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当是有效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