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撤销,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即可,具体包括: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非获利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予以撤销。 (2)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