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在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约束下,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的房屋只能在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购买方不能违反“一户一宅”的强制规定,此时你们的房屋交易合同才具有法律效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