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公章三个以上立案吗 |
释义 | 伪造公章不是三个以上才立案的,只要一次就是违法的,损害了此公司的利益,这种是违法行为。 一、厂有权随意调休吗? 首先,工作六天休息一天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并不是绝对的.但是在劳动法中,有明文表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的休息,也就是说,不是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规定连续两个休息日。在这种条件下还要满足每天的工作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长不超过,44个小时。 其次,有很多的工作,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需要进行细化或者调整,比如说要求每天工作6个半小时,但可以连续工作六天,这样一共累计才39个小时,还是符合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工作六天休息一天也是合理的。劳动者们还要根据具体的公司规定,对照条文,来判断公司是否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损害。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主要的特征是 1、是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一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一种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其区别于犯罪的一个特征。二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并不是所有的侵犯上述几类社会关系的行为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不是所有的违反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违法行为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2、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法律总是以保护特定的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保护特定利益的基本方式就是给予违法行为一定的惩罚性后果,即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是认定一个行为是否违法的实质性标准,有的行为虽然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但其实质可能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属于违法行为。3、具有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返还原物、赔礼道歉等;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判处有期徒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承担的是行政责任,具体说就是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拘留、罚款。如果行为情节非常轻微,不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那么也就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三、行政执法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结合《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文来看,立案的条件,一是发现违法行为;二是执法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这里笔者认为第一个条件“发现违法行为”其发现的来源可以是: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控告、上级交办、下级报办、其它部门移交及违法嫌疑人主动交代等;这里的“违法行为”不是指已经过法定程序确认的违法行为,只要求简单的符合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即可,包括有明确的涉嫌违法嫌疑人、有客观的违法事实及初步的证据资料等。第二个条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笔者认为应理解为首先违法行为属于本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包括地域管辖范围、职权管辖范围、级别管辖范围;其次,对该违法行为,如果一旦查证属实,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及制裁后果(即有违则,有相应的法则)。总结起来,立案的具体可操作的条件有: (1)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2)有确定的违法事实(包括初步证据和可能违反的法律条款); (3)属于本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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